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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增设反洗钱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能移交中国银监会后,新的职能于9月30日确定。调整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主要职责有14项,增加两项职能——反洗钱和信贷征信业管理。
原由公安部承担的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的职责,今后将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此外,人民银行还增加信贷征信业的管理职能,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新设立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和征信管理局,并将原来的保卫局改为反洗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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