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燕华
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闭幕。在一系列的法案审议中,《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二审稿),因增加了“内幕交易”和“地下钱庄”的法律制裁条款,备受金融界人士瞩目。
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条款,在2008年8月一审稿中就有所提及,此次审议更具备针对性和现实操作意义。比如,针对证券市场“老鼠仓”横行的现象,把行业协会及监管机构人员的相关行为等也纳入打击范围。这对肃清证券市场这一长期存在的违法现象,提供了法律基础。
宋燕华
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闭幕。在一系列的法案审议中,《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二审稿),因增加了“内幕交易”和“地下钱庄”的法律制裁条款,备受金融界人士瞩目。
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条款,在2008年8月一审稿中就有所提及,此次审议更具备针对性和现实操作意义。比如,针对证券市场“老鼠仓”横行的现象,把行业协会及监管机构人员的相关行为等也纳入打击范围。这对肃清证券市场这一长期存在的违法现象,提供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