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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真理的最好检验,莫过于让思想的力量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认可……这至少是美国宪法的理念。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1919年,阿布拉姆斯诉美国政府案
新闻市场中的竞争有助于揭开真相,这个观点已经深深地影响了美国的政治传统、法律制度和监管政策。在殖民时期的美国,认为真相会在竞争性“思想市场”里获胜的观点被“广为接受”……清教徒、印刷工以及政治家等使用这个概念来替他们抨击当局辩护 (Smith,1981)。这个观点被称作“对第一修正案最具影响力且最早的提案之一”(Williams [2002] 2006,第627页),也被称作“美国通讯政策的基本宗旨之一”(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简称FCC,2003);另外,它在最高法院的126条意见(Hopkins,1996)、联邦通讯委员会的8个政策文件(Napoli, 1999)中也得到了体现;它也是美国在国外宣扬新闻自由的重要依据(Islam,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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