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删改多次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由国家发改委报送到国务院,但终其一年未获得批准。
与此同时,伴随着多层次市场的发展,证监会已逐渐调整思路,从只监管公募产品和公募市场,转向大量半公募、私募产品及相关市场的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下称PE)是近年来资本市场最为炙热的话题之一,从金融界到企业界,从地方政府到宏观经济管理部门,都对其抱有极大兴趣。与国际上自下而上的发展模式不同,中国的私募市场从一开始就与管理层的风向密切相关。无论是融资、投资还是退出渠道,PE与其他新生机构一样,既希望获得政策的扶助,又担心随之而来的约束。监管一端同样情绪复杂,既有推动市场发展扩充权限的偏好,也无时无刻不警惕一放就乱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