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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技术官员陈海峰受贿获刑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4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0月25日
药品监管的技术审批具有高度专业性,同时监督制约不足,因而成为权力寻租的高危环节,陈海峰的贪腐即是典型案例
出版日期 2010-10-25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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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罗洁琪 见习记者 戴廉
 

  “行政审批事项多,稽查执法任务重,岗位责任很重,风险很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举行廉政谈话会,向新任职副处级以上干部提出以上警示。

  10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出以上消息。恰在此前一天,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八室主任陈海峰,因受贿获刑的消息被媒体披露。陈海峰因受贿130万元,于9月15日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70万元。陈海峰已提起上诉,此案目前正在二审过程中。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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