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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解中国经济竞争状况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1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2月01日
中国的行政性垄断缺乏合理的听证与授权程序,并常常给予相关部门过度的自由裁量权,这很容易被行政部门滥用或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工具。除损害消费者利益,国有垄断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及其在收入分配中的角色也都受到广泛质疑
出版日期 2010-12-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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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天则经济研究所
 

  中国依靠市场化改革获得了高速的经济增长,然而,竞争——这一市场的核心机制,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却并未得到足够的保障。相反,行政力量对于市场竞争的干预,尤其是行政性垄断对于经济运行的影响,几乎在中国经济中随处可见。

  根据弗里德曼(2002年)的定义,垄断指的是某个个体或企业对某种产品或服务具有足够的控制权,从而能够有效地决定其他个体获得这种产品或服务的条件。我们在此放宽其外延,将多个主体具有市场供给影响力的寡头垄断也纳入其中。就中国经济更值得讨论的主要对象——行政性垄断——而言,尽管市场在形式上具有多个供给者,但是某些核心交易条件,如价格或定量配给份额,则掌握在某个规制者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控制权实际上与供给者的数量无关。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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