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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依靠市场化改革获得了高速的经济增长,然而,竞争——这一市场的核心机制,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却并未得到足够的保障。相反,行政力量对于市场竞争的干预,尤其是行政性垄断对于经济运行的影响,几乎在中国经济中随处可见。
根据弗里德曼(2002年)的定义,垄断指的是某个个体或企业对某种产品或服务具有足够的控制权,从而能够有效地决定其他个体获得这种产品或服务的条件。我们在此放宽其外延,将多个主体具有市场供给影响力的寡头垄断也纳入其中。就中国经济更值得讨论的主要对象——行政性垄断——而言,尽管市场在形式上具有多个供给者,但是某些核心交易条件,如价格或定量配给份额,则掌握在某个规制者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控制权实际上与供给者的数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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