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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修旧还是立新?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03日
现有地方试点方案,均是修改现行房产税,将已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扩展到居民自住房屋,这与部委意见不一;而地方与中央立法精神不一,未来会出现很大麻烦
出版日期 2011-01-03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1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于海荣 王长勇

  

  编者按: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完善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同时人民日报发表的财政部长肖捷学习十九大文章中,提及房地产税应按评估值征收,这使得房地产税再成热点话题。房地产税该不该征收,如何征收,立法上会如何推进,这一讨论已历时多年,财新此前的《房产税修旧还是立新》一文已囊括了全部争议话题,现重新推荐,以飨读者。

  对居民自住房屋征收房产税,这一贯穿2010年全年的政策悬念仍未现形。

  房产税目标主要是调控房价还是筹集收入?“借道”现有税种还是开征新税?土地、住房、财税等部门权责如何协调?当重庆和上海将房产税试点的申请提交国务院,现实的矛盾和冲突便浮出水面。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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