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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为什么去海外打官司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26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7月04日
要等到不仅外资和外国企业是侵权的受害者,而且中国企业也成为侵权受害者的时候,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才有动力
出版日期 2011-07-04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26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陶景洲

  记得七八年前,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了新的司法解释,加重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

  当时在京访问的一位美国贸易副代表很兴奋地向我提及此事。我当时提出,要想真正改变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仅靠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我甚至引用了一段马克思的话来说明此事:“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而假冒的利润又何止百分之三百呢?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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