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七八年前,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了新的司法解释,加重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
当时在京访问的一位美国贸易副代表很兴奋地向我提及此事。我当时提出,要想真正改变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仅靠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我甚至引用了一段马克思的话来说明此事:“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而假冒的利润又何止百分之三百呢?
记得七八年前,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了新的司法解释,加重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
当时在京访问的一位美国贸易副代表很兴奋地向我提及此事。我当时提出,要想真正改变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仅靠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我甚至引用了一段马克思的话来说明此事:“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而假冒的利润又何止百分之三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