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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已两年。这部法律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对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予以全方位架构,对食品生产经营的要求予以细化和具体化。它力图通过调动不同利益主体的力量,引入现代化的监管工具,从制度设计上消减食品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然而,两年间,中国先后发生“砒霜门”“金浩茶油”“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毒豆芽”等食品安全事件,印证了“徒法不足以自行”的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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