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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的监管处罚和声誉损失

来源于 《比较》 2012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01日
出版日期 2012-04-01
本文见《比较》2012年第2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约翰·阿穆尔 科林·梅耶 安德烈亚·波洛
 

  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作出的罚款处罚就是一种无关痛痒的花销,类似于做生意时的另一项成本,和支付季度电话费没有什么不同。唉,那种使人难堪的效果不再起多大作用了。人们接到罚单时不会感到有多么羞耻。唯有罚单的数额或能引起些许注意。在某些领域,这种作用小得可笑的罚款根本不足以督促产生更好的行为。

  ——《泰晤士报》,2009年7月7日

1.引言

  金融市场监管的一个主要功能是揭露和惩罚不当行为。在缺乏有效监督和执行行为规则的情况下,金融市场特别容易受到破坏。对企业实施惩罚是监管机构措施库中的一件重要法宝,而在金融危机发生后,监管当局似乎更乐于施展它们。但是本文发现,这类处罚仅仅是监管机构使用的全部制裁中的一部分,而且是非常小的部分。本文指出,还有一种制裁迄今为止极少受到关注,但其潜在影响力远远超过了直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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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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