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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改革广东样本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1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01日
“凡是许可部门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都应放权给企业和市场”
《财新周刊》 记者 王婧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2dkzkxFV](https://a.caixin.com/2dkzkxFV)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已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在深圳和珠海两地实施商事登记改革试点。

  2012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广东省在深圳经济特区和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开展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一年后,《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出台并逐步完善,而试点范围亦扩大至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和佛山市顺德区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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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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