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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赋之变

文|任波
2002年08月05日 00:00
农村税费改革曲折前行的历程,集中暴露出中国农村的深层次矛盾,而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超越税费改革本身

  阳历六七月之交,农村称为午季,是农民夏粮收割的繁忙季节,也是农村基层干部征收农村税费(又称为“午征”)最重要的时刻。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午征之时,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已经在占全国大部分版图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开。
  宣告了这一重要进展的标志性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宣布,国务院决定,“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扩大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这意味着农村税费改革事实上已经超越局部试点的范围,开始演变为具有全国性的改革探索。
  与扩大试点相配套的是,中央财政预算对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新增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65亿元,再加上2001年对安徽全省以及其他省份给予的专项转移支付,共245.1亿元。这个数字已超过所有试点地区改革前农业税收入的总和,可谓前所未有。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是国务院先于2000年3月在安徽全省进行的,原计划到2001年推向全国,2002年基本完成改革。可是在2001年4月,就在各地根据部署纷纷准备扩大改革试点之际,国务院却紧急发文,决定暂缓扩大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试点。一时间,海内外媒体关于“中国农村税费改革进行不下去”的议论纷至沓来,沸沸扬扬。
  当然这不完全是无稽之谈。2001年7月,朱镕基总理在安徽考察税费改革工作时也指出,原本希望搞得快一点的税费改革面临相当难度,在全国全面推开这项改革还存在很大风险。尽管如此,改革并未停步,时隔一年,改革仍显示出加速推进之势。
  然而,前路并非一马平川。所谓“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也正昭示着改革之多艰。在各地高涨的热情背后,新一轮改革试点所面临的挑战也是前所未有的。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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