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伟平
1999年底的一天,杨某(应当事人要求不披露其姓名——记者注)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户手续,结果令他感到匪夷所思:交易所告之,在他名下已经有了一个股东账户,即开立者所使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全部是他本人的。显然,他的身份证被盗用了。
在杨的再三请求下,工作人员查询了这个账户,发现此账户下既无股票也无资金。于是,深交所在注销了原有账户后,为杨重新开立了一个账户。
但这显然只是杨所遭遇麻烦的一部分,更大的问题还在后面。很快,杨发现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样拥有一个不属于他、但也是用他的身份开设的账户。但是,他被告知并无权利查询这个所谓的账户的任何情况。例如,这个账户是在哪家营业部办理的指定交易以及名下拥有多少股票和资金等等。因为,他既不能出示股东卡,当然也说不出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