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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2003年11月5日)

2003年11月05日 13:55 来源于 caijing
《证券投资基金法》三审通过;修改宪法工作即将进入人大法定程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进出口关税条例;民政部发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三审通过

  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下午表决通过了已经三次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该法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第二部法律。

  据悉,新的审议稿更好地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另外,新的草案降低了基金发起人的门槛。而对于私募基金,三审稿中没有禁止,而是由国务院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关于开放式基金是否可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的问题,三审稿中删除了这方面的内容,认为可以在实践中实验和探索。这就是说,法律为私募基金和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留出法规上的余地。

版面编辑:艾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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