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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CDM共舞

2007年03月01日 17:01 来源于 caijing
清洁发展机制(CDM)对中国意味着巨大的诱惑,但中国迟早会面对减排的挑战,从自愿性减排到强制性减排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江苏梅兰集团总部设在江苏泰州市,这家有着近50年历史的中国大型化工企业,每年要向空气中排放相当于800万吨二氧化碳的温室气体。从今年年底开始,这些会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祸害”,将摇身一变成为特殊的“商品”——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它们将以每吨6欧元(折合约6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买家是世界银行。
  这笔合同为期七年,预计将给企业带来数亿欧元的额外收入。
  其实,世界银行实际购买的并非这些气体,而是焚化处理了这些有害气体的数额指标——术语称之为“减排量”。今年8月,世界银行正式宣布了这一交易:江苏梅兰集团和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预计每年减少约19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成为迄今最大一笔碳融资交易的直接受益者。作为中介机构的世界银行,将把经过核证的减排量卖给十几个欧洲买家。
  将从这笔交易中得益的不仅仅是梅兰集团等企业。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环境及社会发展部主任李安度对记者表示,中国政府也将从交易收入中提取65%,以基金形式用于支持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从法国进口的焚化设备已经运抵。再过两个月,设备就可安装调试完毕,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江苏梅兰集团的项目负责人黄鸿儒处长说。最早于明年7月,梅兰集团就可以从买主世界银行那里得到第一笔出售减排量的收入。
  这一切,也许都要感谢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尽管对于中国公众甚至很多企业, CDM迄今还笼罩着一层神秘色彩。
   
“中国发展机制”
  为了应对全球性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通过了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
  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UNFCCC)的补充条款,该议定书的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京都议定书》规定,在2012年前,工业化国家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等在内的六种温室气体的排放,相对于1990年要降低5.2%,以减少全球气候变暖和海平面上升的危险。
  这一文件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今年9月28日,共有166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包括承诺各自限制和减排义务的20多个工业化国家。不过,美国、澳大利亚至今仍未通过该条约。由于不少发达国家节能技术已经达到较高水准,如日本的单位GDP能耗几乎只相当于中国的九分之一。他们要实现减排义务,仅在国内便很难完成。
  科学技术部全球环境办公室副主任、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委员吕学都对记者表示,以日本为例,要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强制性减排目标,需要在国内建设20个核电站,并且修改国内100多部法律,“这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为此,在《京都议定书》下又建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这是惟一将发展中国家包含其中的机制——即允许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实行减排,并将其作为本国减排指标的一部分。由此,发达国家可以以较低的代价达到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则可以得到发达国家的资金及先进技术,可谓“双赢”之举。
  目前,CDM由位于德国波恩的执行理事会负责管理执行。每一个项目的减排认证,从设计到实施的全过程,均在严格的公共审查之下,以确保减排指标的真实可信。
  2005年10月19日,执行理事会发放了第一个减排认证。截至今年10月11日,在执行理事会注册的减排项目已经达到349个,预计平均年减排总量超过9000万吨二氧化碳;其中中国的项目只有20个,总量却占到40.8%,在发展中国家排名第一。巴西、印度两个发展中大国,则分别以16.2%、12.8%的份额列第二和第三位。
  来自中国国家发改委的统计显示,迄今获得其批准的中国CDM项目,也已经达到123个。正由于中国在CDM项目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机制一度又被称为“中国发展机制”(China Development Mechanism)。

接住“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对于中国企业而言,CDM仍然是一个刚刚开启的“金矿”。
  据世界银行粗略计算,发达国家要在2012年前如期完成《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任务,按保守的估计,至少需要从国外购买25亿吨二氧化碳的年减排量。目前已经注册的CDM项目,预计产生的减排量接近11亿吨;也就是说,还有约14亿吨碳减排量没有着落。
  在科技部全球环境办公室副主任、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委员吕学都看来,最有潜力的供应国仍然是中国,因为中国还有大量项目没有完全开发。在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等领域,中国企业仍然拥有庞大的潜在空间。
  企业用减排的温室气体来换取资金和技术,被不少人看成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但显然,并不是所有人都做好了接住“馅饼”的准备。
  缺乏足够的信息资源,仍然是一个不小的障碍。由于CDM的条款和有关规则都是英文格式的,加上政府宣传和推广力度不足,CDM政策很难说已经深入人心。曾多次参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际谈判的清华大学教授刘德顺对记者直言:CDM是一个崭新的机制,这使没有经验和缺乏信息的企业感到“将信将疑”。
  在华能、大唐等大型电力企业,已经成立了企业内部的CDM开发部门,做成了数个大项目。同时吕学都也承认,不少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认为,是否发展CDM项目与自身利益没有关系,缺乏参与的热情。而在能耗巨大的中小型企业,除了信息渠道狭窄,还面临着更大的困难。
  CDM项目从开发到最终完成程序复杂,包括准备项目设计文件、排放基准线研究和监测计划、合格性审定、项目谈判、建设和启动、注册登记、核实和核证、核证的减排量的签发以及项目监测等。刘德顺指出,中国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循一系列复杂的国际规则。
  尤其在准备项目设计文件和项目谈判阶段,企业如果不了解其中过程和要求,会无从下手。
  据刘德顺估计,从国内开发到国际批准注册CDM项目所需的前期费用,平均每个项目约80万元人民币——这不是一个小数目,一旦无法获准,则意味着财务上的风险。为此,一些国外买家和中介实体采用事先承担风险、事后补偿的办法,帮助企业参与CDM项目。
  更大的挑战可能还是管理。中国的大量中小企业管理相当薄弱,内部规范欠缺,更遑论与国际接轨。而CDM项目认证,恰恰在透明性和规范性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
  
冲刺2012
  每个CDM项目从开发、报批、注册到核证的减排量签发,耗时良多。从2012年起,发展中国家是否还能继续出卖碳减排量,将完全取决于第二阶段《京都议定书》的谈判。如果缔约方国家就减排量和期限不能达成一致,届时CDM项目有可能不复存在。
  因此,中国可谓进入了2012年前的最后冲刺阶段。以“卖碳翁”自嘲的吕学都直言不讳地警告:“错过了这个机会,以后可能不会再有。”
  目前,中国科技部已经帮助地方建立了七个CDM咨询服务中介机构;通过与联合国开发计划项目的合作,还准备在今年年内再建立11个这样的中介机构。最终的目标,是在每个省份都建立一个CDM中介机构。
  除了政府机构,CDM中介公司也应运而生。业内人士估计,中国CDM行业的中介公司已达到40余家。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设立CDM中介公司的准入要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政府部门甚至一些非政府组织都纷纷进入。
  今年春季刚刚成立的北京一致人和国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这个新兴行业中的一员。在其总经理杨智良看来,政府的努力能起到CDM前期的普及作用,让大家知道“清洁发展机制是个好东西,不是骗人的”。但她对记者表示,更行之有效的办法,还是要到企业去一家一家地谈项目。有的项目地处穷乡僻壤,当地的企业可能在默默地做着环保工作,却浑然不知自己开发的项目可以做成CDM项目,并且可从中获益。
  CDM项目的作用绝不仅是帮助中国企业获得资金补贴,其影响将是全面的。
  根据中国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在整体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目前除了水能开发,其它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都还处在“幼稚期”。
  对于能源结构的调整,CDM显然有着良好的助力作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对记者说,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目前每度电可以得到0.25元的补贴(水电除外)。如果补贴政策也能作为CDM项目开发,按照目前的国际市场价格,则可为每度电提供近0.10元的额外补贴。这样,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在他看来,CDM的这一价值,甚至要高于其直接带来资金和技术的本身。
  姜克隽建议,中小企业面临很多风险,比如有可能承诺减排后却交不出核证的减排量,因此可以考虑用一种类似“打捆”的形式,把核证的减排量收集起来。这样交易成本低了,可以更好地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进来。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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