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林
深圳律师刘尧在代理广东村民与水电开发商利益纠纷的案件中,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并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此案在社会上尤其在律师界引起强烈反响。
本刊记者获知,刘尧为广东省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底,刘尧得知其家乡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派头村的村民,因集体土地被河源富源水电公司违规占用产生纠纷,便应邀为该村提供法律服务。
刘尧后来调查发现,河源富源在派头村白坭塘施工建设的蓝口水电站(26MW)项目用地,未变更农用地审批及征地批准手续,并且东源县国土局也于2007年11月19日下发东国土资停字(2007)第21号文,要求该项目停工,但该工地始终没有停工。2007年12月11日、17日,刘与村民两次前往水电站施工现场要求对方停工,双方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