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国民收入分配一直是古典经济学家研究的中心问题,它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民收入的要素分配(Factor Shares in National Income),也称为国民收入的功能性分配(Functional Distribution of National Income),讨论国民收入在劳动、资本和税收之间的分配情况;二是国民收入在企业、居民和政府间的分配(Distribution of National Income by Institutional Sector),通常被称为国民收入机构部门分配。从发生次序来看,在初次分配阶段,国民收入的要素分配和机构分配是统一过程中的两个不同方面,一方面是国民收入的要素分配,另一方面则体现为要素所有者的收入,于是要素分配的结果形成各机构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即所谓的延伸性要素分配(Extended Factor Income Distribution);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阶段,各部门以初次分配收入为基础发生经常性转移支付,最后形成各部门可支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