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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地方政府Inc.”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1、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5日
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性融资行为,关键不在于企业,而在于合理确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口径,提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控制标准
出版日期 2010-01-15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1、2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徐林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

[查看英文版]

  在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推动下,中国企业融资规模在过去一年创下记录。银行新增贷款接近10万亿元,包括各类企业债券、IPO、信托等在内的直接融资也达到2万亿元左右的规模。在如此大规模的企业融资中,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规模和风险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受到了广泛重视。如何看待当前条件下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冲动,采取何种措施规范管理并预防风险,是需要认真研究并对待的话题。

  首先,要正确看待地方投融资平台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积极作用。在传统计划体制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一直是政府的职责,政府投入、政府建设、政府运营,由于受财政收入和融资手段的制约,加之政府直接投、直接建、直接运营的弊端,这一体制的效率较低,不适应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能力日益增长的需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也就应运而生。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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