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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中的比喻都很狭隘,开始是为了开阔思路,但通常以束缚思路告终***。
——本杰明·卡多佐法官(1926)
引 言
产权理论通常是循环论证——从现实世界中对稀缺资源的争夺,到能将这些竞争转化为概念性术语的分析工具,随后是关于资源配置正当性的法学争论,接下来产生实行一种或另一种产权制度的政治体制,最后回归到现实中对资源永无休止的争夺。如果产权理论的静态分类误入歧途,常见的概念性术语跟不上新兴产权关系的需要,那会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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