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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诸多极端事件为代价,汹涌的民意终于倒逼出了“拆迁变法”新契机。
1月29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新条例“草案”以“征收”取代存在20年的“拆迁”,有利于理顺拆迁的各项法律关系,重构利益格局。舆论欣喜之外,立即启动对立法得失的讨论。
概而论之,“新条例”与现行直接违背《物权法》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有了重要的进步。比如规定,征收房屋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明确列举了哪些征收属公共利益;房屋所有者对征收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还完善了征收房屋的评估、补偿、争议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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