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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26号文件启动了国企分红试点改革,政府开始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央企收取分红,并纳入试行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期限计划为三年。第一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于2008年实施。试点将于2010年结束,但改革还远远没有完成。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解决若干突出的问题。
首先,人们普遍同意的一个看法是,5%和10%的分红比例可能过低。
第二,也许更重要的是,由政府设定统一分红率,这种做法有一些问题。如果分红率的确定要保证投资效率,那就一定要因行业而异、因企业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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