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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发“门票”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03月22日第12期
基金、券商自营、QFII都将入场,但信托框架下的阳光私募则苦恼于无门可入
出版日期 2010-03-22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12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记者 范军利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7JCuCT8U](https://a.caixin.com/7JCuCT8U)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3月15日,首个关于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的规则问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此时,距股指期货开户启动整三周,全国范围内开户总数仅千余户。

  基金参与规则的公布,令业内对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指充满期待。然而现实情况是,公募基金受《基金法》系列规则及交易结算制度约束,对即将运行的股指期货市场犹疑不定;股指期货市场真正积极分子——私募基金、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券商等机构则受阻于“严控风险、平稳推行”的思路,开户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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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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