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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让13名轻罪犯罪嫌疑人到社区做义工,以此考察他们的悔罪表现,再决定是否不起诉。这一“附条件不起诉”举动引起社会广泛争议。
赞之者认为,对轻罪嫌犯实施“行善代刑”,嫌犯可以此赎罪自救,还能警示他人,增进社会共同善;斥之者认为,此举没有现行法依据,不符合刑事司法原则,检察院无权自行创新刑罚。
这是制度与社会转型过程中常见的现象,是制度自身改革冲动的产物,也是世风转向过程中的自然需求。它所产生的争议也是典型的转型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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