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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法须与司法改革联动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01日
目前的刑事司法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果没有司法改革,中国的实体法、程序法和证据法都将步入山穷水尽的境地
出版日期 2011-03-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1年第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陈瑞华

  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从1997年修改以来,目前迫切需要再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此提上日程,目前修订草案初稿已在征求意见中。

  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大大提升了中国刑诉制度改革的进度。我认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和司法体制改革紧密地联系起来。很多司法改革措施已经突破了刑诉法的规定,如果不修改,这部法律有些内容要被架空,中国会出现严重的法律规避现象。

  由中央政法委牵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已经启动的多项司法改革,实际上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做了改动。比如,以死刑复核权收回为核心的一系列改革都在进行,最高法院在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制定了新的复核制度,律师可以递交辩护意见,死刑案件二审开庭也是一个大规模的改革。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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