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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未来修法应趋向轻刑化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03月01日第3期
增设新罪应当谨慎,未来应当进一步降低某些犯罪的法定刑,进一步削减死刑
出版日期 2011-03-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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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周光权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QXmJPyI1](https://a.caixin.com/QXmJPyI1)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刑法》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都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缺乏完善、科学的《刑法》,法律体系就会留下重大缺口。

  如果将目前尚在审议中的《刑法修正案(八)》包括在内,经1997年大幅度修改后颁行的《刑法》,在13年时间里有了八个修正案,修改力度不可谓不大。特别是最新的这个修正案,涉及近50个条文的修改。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际,回顾过往的修法,展望未来的进一步完善,具有现实意义。

  总结这八个《刑法修正案》,大致有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增设新的犯罪,如设立处罚“老鼠仓”、器官买卖、传销行为等的犯罪;二是改变一些犯罪的构成要件,且多为降低定罪标准或扩大处罚范围;三是修改法定刑,包括提高或者降低一些犯罪的法定刑,削减死刑罪名;四是修改《刑法》总则关于刑罚执行的规定,严格限制减刑、假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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