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刑法:未来修法应趋向轻刑化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01日
增设新罪应当谨慎,未来应当进一步降低某些犯罪的法定刑,进一步削减死刑
出版日期 2011-03-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1年第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周光权

  《刑法》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都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缺乏完善、科学的《刑法》,法律体系就会留下重大缺口。

  如果将目前尚在审议中的《刑法修正案(八)》包括在内,经1997年大幅度修改后颁行的《刑法》,在13年时间里有了八个修正案,修改力度不可谓不大。特别是最新的这个修正案,涉及近50个条文的修改。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际,回顾过往的修法,展望未来的进一步完善,具有现实意义。

  总结这八个《刑法修正案》,大致有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增设新的犯罪,如设立处罚“老鼠仓”、器官买卖、传销行为等的犯罪;二是改变一些犯罪的构成要件,且多为降低定罪标准或扩大处罚范围;三是修改法定刑,包括提高或者降低一些犯罪的法定刑,削减死刑罪名;四是修改《刑法》总则关于刑罚执行的规定,严格限制减刑、假释的条件。

版面编辑:运维组
文章很值,赞赏激励一下
赞 赏
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
赞赏是一种态度
  • 1
  • 3
  • 6
  • 12
  • 50
  • 108
其他金额
金额(元):
赞 赏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