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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过程中的种种恶行充斥A股市场,监管层早已洞悉其中奥妙,高层本已下定决心,希望像香港、纳斯达克市场一样提高借壳标准至与IPO等同。不过真正操作起来,却是另一回事。
8月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山西太原召开的一次并购研讨会上,谈到这一“最新借壳标准”,监管当局一位处长不由得噗嗤一声,笑出声来。“你们猜过去几年借壳资产的利润平均在多少?”
“8000万。”他自问自答。
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下称借壳新规)规定,“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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