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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负担有减有增 综合收税势在必行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34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8月29日
出版日期 2011-08-29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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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 记者 王长勇

  自9月1日起,第六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施行,作为该法出台后最大一次修订,核心是提高工薪所得“起征点”和调整税率结构。

  不同于此前两次提高“起征点”带来普遍的减税效应,本次修法将对部分人减税,而对部分人增税,即中低工薪者税负将减轻,每月工薪所得低于3.86万元(扣除“三险一金”)的人群个税将减少,而超过3.86万元的人群的个税将增加。

  减税举措是工薪“起征点”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最低一档税率由5%下调至3%,并扩大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修订后,扣除“三险一金”后每月工薪在8000元-1.25万元的人群减税最多,每月缴纳个税将减少480元。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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