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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冤案为何难纠正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37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9月19日
司法不独立,针对普通公民的刑事侦查权不能独立于行政权之外,这是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两大毒瘤
出版日期 2011-09-19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37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萧瀚

  2005年,聂树斌死刑冤案因疑似真凶王书金被捕而进入大众视野。时过六年,汗牛充栋的呼吁文字,并未能启动聂案再审程序。河北省高院仿佛沉睡的石头,让聂案再审变成一条看得见却永远走不到的地平线。

  死刑在20世纪法学界以及各国立法中,已经越来越成为被淘汰的制度。即使保留死刑的国家,绝大多数也仅限于针对严重暴力犯罪。无论如何,死刑应当被严格限制适用,已是国际共识。

  比死刑制度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种杀死自己国民(罪犯也是国民)的制度,它必须在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两个基本层面,有对权力的基本制衡。它涉及立法的民意性,拘捕和起诉嫌犯的公权力是否遵循合法程序,司法的中立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司法程序对控辩双方权力/权利保障的公平性等一系列基础性正义问题。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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