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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暴力犯罪死刑应当废止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2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01日
对于非暴力犯罪,即使从等价报应的角度来看,也找不到适用死刑的理由,因为生命是无价的,不管多少钱,也不能跟生命的价值相提并论。
出版日期 2012-03-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2年第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特约作者 刘仁文
 

  最近,由吴英案引发的关于非暴力犯罪应否适用死刑的话题引发广泛讨论,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对非暴力犯罪应废止死刑。

有违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号召缔约国废除死刑的同时,要求那些还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中国政府于1998年签署了该公约,并正在创造条件准备批准之。一旦批准,就将向公约的监督机构——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包括死刑问题在内的报告并接受其审查。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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