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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国式集体管理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15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6日
打破垄断,加强监管,扩大权利人与使用人的博弈空间,应成为中国集体管理组织改良路径
2008年10月29日,北京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北京三家KTV音乐著作权一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原告方接受记者采访。王俭/CFP
出版日期 2012-04-1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15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蓝方 任重远 见习记者 刘虹桥
 

  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已不是第一次站在舆论的聚光灯下。

  此前的几次,包括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向商场、酒店的背景音乐收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向KTV高调维权,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下称影著协)向播放电影的长途大巴、网吧收费等。

  由于各类作品的传播加速,著作权人难以亲力亲为一一授权他人使用。委托集体管理组织代为管理,本是国际趋势。然而,在中国的这一系列收费事件中,以著作权维权者身份出现的集体管理组织,却腹背受敌。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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