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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已不是第一次站在舆论的聚光灯下。
此前的几次,包括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向商场、酒店的背景音乐收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向KTV高调维权,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下称影著协)向播放电影的长途大巴、网吧收费等。
由于各类作品的传播加速,著作权人难以亲力亲为一一授权他人使用。委托集体管理组织代为管理,本是国际趋势。然而,在中国的这一系列收费事件中,以著作权维权者身份出现的集体管理组织,却腹背受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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