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改革“两头热”
给没有登记注册的组织以空间
近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接受财新《新世纪》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要吸取广东经验,改双重管理制度为直接登记,即除了特别规定和特殊领域,成立社会组织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可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
这一改革是相当重大的一步调整。它扭转了过去“社会组织不可靠”的观念,社会组织现在要成为政府的合作者。以前,有的地方政府会把“最近三年没有登记一个社会组织”作为工作业绩。现在,将双重管理改成统一直接登记之后,社会发育的门槛就会大大降低,社会组织登记无门的问题就会解决。随后,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政策和税收上的支持也会提上日程。
我们进一步建议,新条例对那些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组织应该有备案的制度安排,也承认其开展活动的合法性。那种动辄称“非法组织”的做法本身是非法的。
现行宪法明确地规定了公民有结社的自由。为此,第一,要淡化“非法组织”的概念,并明确规定那些反社会主义、反国家、反人类等恐怖主义的组织是要禁止的,并给出精确定义;第二,公益性的,特别是一般性的、出于服务社会目的而成立的一些社会组织,即使没有登记注册也应该有其活动空间。其实,中国在1989年之前有一个“未登记社团”的概念,这意味着未登记的合法的社团并不是非法的。我们希望,这样的概念能够继续出现在相关的政策文件中。其实,长远来看,它就是日本的“任意社团”的概念。
统一直接登记制度改革在释放合法性上发挥了重点作用,但是,合法性并不是全部资源。社会组织接下来遇到的瓶颈可能是能力不足,比如,社会公信力不高,资源不配套等许多其他问题。
社会的发展会有一个长达30年左右的时间。我们现在所处的状态就是,一头的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和另一头的自下而上的公民社会或者说社会建设,还没有完全接上。这头讲“社会管理创新”那头不愿意听,那头讲“公民社会”这头也听不懂。令人欣喜的是,两头的力量都动起来了,正在慢慢靠近。有的地方,如广东,已经开始对接了,如乌坎事件的处理,社会发育起来了,政府也在改革。但是,乌坎接下来能不能建立起一种新的治理机构,尚待观察。 ■
王名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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