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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部法律治社保”如何终结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2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6月01日
目前的《社会保险法》是“半部法律治社保”,亟需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配套法规、规章,由地方政府颁布具体的实施办法
特约作者 胡继晔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相较于120万字的美国《社会保障法案》,中国的《社会保险法》仅有大约一万字,具体、详细、可操作性的措施也不多,其中,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内容有12处之多。可以说,目前的《社会保险法》是“半部法律治社保”,亟需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配套法规、规章,由地方政府颁布具体的实施办法,以使“下半部”《社会保险法》得到实施。

加快社保基金投资立法步伐

  《社会保险法》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但是,“国务院规定”迟迟没有出台。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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