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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如何面对民意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2年第7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7月01日
司法机关要逐案释放出驯服权力的勇气,让老百姓从鲜活的个案中积累对法治的敬畏与信心
特约作者 秦前红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VvOMtQLq](https://a.caixin.com/VvOMtQLq)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近些年来,关于司法与民意的关系问题引起了法律实务界、学者和民众的激烈讨论。有论者认为,司法判决应当严格依法办案,排除媒体和民众的影响;亦有论者认为,司法判决应当考虑社会大众的观感,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两种观点都有一些道理,但是,这些理论运用到实践中时,往往捉襟见肘,首尾难顾。

  有一个发生在中国中部某省法院的真实案例。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因听闻案件判决结果可能于己不利,在该法院大楼内喝农药自杀。既见亲朋成新鬼,当事人亲属好友第二天又是大闹法院,又是堵塞马路,使得该法院正常工作全面停摆,上上下下只得全力应付这起突发事件。最后法院无奈,赔钱以“息事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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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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