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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楼13年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8日
13年,21场诉讼,深圳南天一房屋侵权纠纷,凸显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界定之争,最高院介入
从2000年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始,围绕深圳南天一花园的房屋侵权纠纷,南天一花园业委会已进行了21场诉讼,历时13年。资料图片
出版日期 2013-02-18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3年第6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李雪娜
 

  范国振用“步履艰难”概括自己亲身经历的马拉松式的诉讼。从2000年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始,围绕深圳南天一花园的房屋侵权纠纷,南天一花园业委会已进行了21场诉讼,历时13年,此时业主委员会主任范国振已届76岁。

  范国振和业主们最新的希望,是一个多月前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裁定通知。这份2012年12月23日送达的通知,有望改变2011年7月6日由广东省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

  按照终审判决,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下称深圳城建)、深圳市建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建设物业) 擅自改变三栋大厦底架空层的使用功能,封闭部分架空层用于商业出租,侵害了全体小业主的使用权,须向南天一花园业主委员会支付赔偿金145万元。但对于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主张的涉案两栋配套小楼为全体购房人所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驳回诉求。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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