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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之父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13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安东尼·刘易斯(1927-2013)美国记者、两届普利策奖得主
出版日期 2013-04-08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3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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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 展江 | 文

  美国是普通法体系下的宪政国家,最高法院身兼最高上诉法院和宪法法院双重职能。由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是高度维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因此在美国有两个亚职业比较特殊:在律师界是代理相关案件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律师;在新闻界是从事诽谤和隐私等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案件报道的记者和评论员。3月25日因肾病和心脏病并发症逝世的前《纽约时报》报人安东尼·刘易斯,就是后者中最知名的一位,被尊为法治新闻事业和法治新闻学之父。

  1927年3月27日,刘易斯出身于纽约的一个犹太人家庭。1948年毕业于哈佛大学,大学期间任著名学生报纸《哈佛绯红》编辑主任,其后加入《纽约时报》任星期日版编辑。1952年他为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工作,帮助艾德莱·史蒂文森角逐总统未果。随后回归新闻界,加入《华盛顿每日新闻》。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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