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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瞄准个人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24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24日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后,个人需办理税务登记,并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税务机关可以对个人采取强制征管措施
《财新周刊》 记者 王长勇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Q7hse2FX](https://a.caixin.com/Q7hse2FX)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施行20年后,《税收征收管理法》迎来第三次修订。6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正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由国家税务总局耗时五年起草的修正案,已在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

  修正案主要内容有,税务申报当日办理登记并发证;个人纳税人应在居住地办理税务登记,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金融机构有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扩大了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强制征管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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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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