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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监管架构及演变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33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8月26日
《财新周刊》 记者 王力为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CWLRXHUj](https://a.caixin.com/CWLRXHUj)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国际金融危机后,许多国家相继对原有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进行了改革。

  单机构监管最典型的代表是英国在金融危机之前的模式。成立于1997年的金融服务管理局 (FSA)统一监管几乎所有金融机构。它与致力于维持金融稳定的英国央行,以及保有危机状况下纾困决定权的英国财政部,形成了英国金融监管的“三驾马车”。

  然而在金融危机之后,英国监管者意识到安全审慎和消费者保护这两个监管目标之间可能存在矛盾。英国开始立法,改革其金融监管架构,采用双峰监管模式。2013年4月开始,取代原FSA的金融市场行为管理局(FCA)成立,以消费者保护为监管目标。同时,英国央行下新设享有独立运营权的审慎监管局(PRA),负责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另外,英国央行内新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由央行行长担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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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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