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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弃船案中案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3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9月16日
国外船东的弃船案,最终演变成造船厂与农行的纠纷,债务重组未果,船厂濒临倒闭,银行亦遭重大损失,当为行业镜鉴
2011年4月30日, 山东省乳山市造船有限公司的工人们登船开始一天的劳动。新华社
《财新周刊》 记者 郑道 吴静
 

  2013年8月1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原告系乳山市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乳山造船厂),被告为中国农业银行乳山支行。

  乳山造船厂的诉讼请求,主要是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开立对外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下称保函)无效”,以及确认“原告在《开立对外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项下的、由该协议引发的或与该协议有关的所有债务、义务与责任均已获得完全的免除”。

  乳山造船厂状告农行乳山支行的起因在于,由于船东屡次调整所造船舶要求,船厂与船东发生系列纠纷,船厂同时认为原合同存在瑕疵,知会农行停止履行赔偿责任而被拒绝。

版面编辑:喻竹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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