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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后官方警示非法集资风险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4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2月02日
《财新周刊》 记者 任重远

  中国官方提醒,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各项经济改革后,非法集资犯罪可能迎来高发期,如监管不同步加强,非法集资风险可能加大。

  11月25日,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召开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研讨会”上,最高法院、公安部、银监会等部门代表强调,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非法集资活动仍会频繁发生,并不排除在一些地区、行业和领域集中爆发案件的可能。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说,近年来,许多非法集资活动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等旗号,形式多样手段翻新。由直接吸收资金发展到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由单一债权发展到股权甚至债权、股权相混合,由个人作案发展到组织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手段更隐蔽,欺骗性更强。其中,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一直比较活跃。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农业专业合作社、网络借贷等领域风险也须注意,银行业金融机构个别人员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显现。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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