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让原创不死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27日
法律摇摆,诉讼程序繁复,赔偿金额价贱,侵权者才肆意妄为;法治软弱,则原创必死,知识产权密集产业必死
◎ 王涌 | 文

  财新传媒谷俊山腐败案的系列报道被严重侵权的事件,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它是中国网络著作权的基本生态环境的映射。

  关于网站是否可以转载他人作品,中国的法律规则曾经出现重大摇摆。以2006年7月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条例》为分水岭,之前采用法定许可制,之后采用权利人明示许可制。当前网站对他人作品的非法转载之猖獗,在一定程度上可归因于法律的摇摆。

  所谓“法定许可制”,相对应于“权利人明示许可制”,两者的相同在于:如果权利人明确表示拒绝转载,则都不可转载,转载即构成侵权。两者的差别在于:当权利人在文章中没有注明可否转载时,依法定许可制,则视为可转载;依权利人明示许可制,则视为不可转载,转载须经权利人明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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