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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险公司并购新规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1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
诸多方面相比于以前监管规定有所放宽,例如同业经营限制、收购资金来源等
◎ 徐伟 | 文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omR03IV1](https://a.caixin.com/omR03IV1)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2014年4月4日,经多方征求意见后,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对于保险公司收购合并行为进行了规范。

  近几年来,中国保险业保险公司的并购频繁发生,尤其是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多年后,中外股东双方基于经营情况以及战略发展的考虑,萌生退意的较为多见。《收购办法》的出台,为规范保险公司股东的退出途径,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业内普遍认为,《收购办法》在诸多方面相比于以前监管规定有所放宽,例如在同业经营限制、收购资金来源等方面,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但需要看到的是,放开监管的同时,保监会并未一味放任风险,仍然从收购主体、收购程序、公司治理、中介机构责任、违规责任等方面,对保险公司收购行为加强了监管,体现了降低准入条件与风险控制、责任承担的权责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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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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