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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闭幕 温总理答中外记者问
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表决通过《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他法律文件,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物权法》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根据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08年1月选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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