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瀚
近八年前的2001年,齐玉苓受教育权案获得最高法院的支持。最高法院就此作出司法解释,第一次确认了宪法的法律性,也就是宪法应当在司法实践中被具体适用的主张。此举震动法学界,宪法司法化的硝烟至今未息。然而,2008年底,最高法院废黜此司法解释,理由是“已经停止适用”。
对法律有点基本常识的人都知道,宪法的目的是通过界定、拆分和限制国家机构的权力,以保障基本人权,此谓之为宪政。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母法,是立法意义上制定其他法律的最高依据,所以,数量庞大的各位阶法律都必须合乎宪法,而且一般而言也会是合乎宪法的。如果大量法律违反宪法,宪法也就名存实亡了。但是,无论立法机关多么小心翼翼,依然可能存在违反宪法的立法行为,而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自行制定的执法政策,也有可能存在不少违宪现象。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仅仅期望立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律,显然不能有效地维护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