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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了一个多月的“钓鱼事件”,至今风波不止。“钓鱼执法”本身涉及的非法取证问题,也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钓鱼”,或者一些地方又称“放蛇”,究竟能不能在执法中采用?如果彻底不能用,打击行政违法以及犯罪案件中,如何确保执法的有效性?对于这个问题,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很多误区。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以非法的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证据必须是合法的,这是证据三要素第一个要素。”(其他二要素为证据的关联性和真实性——编者注)王锡锌强调,任何执法都不能承认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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