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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释疑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08月01日第8期
出版日期 2010-08-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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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oSGiYGww](https://a.caixin.com/oSGiYGww)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对居民住房征税,中国政府已准备六年有余。但时至今日,面临的问题和争议,不是变少,而是更多。

  中国政府开征房地产税(即初期所称物业税)的初衷,是完善分税制,为地方基层政府提供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增强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但是,伴随着城市房价飚涨、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保障性住房短缺等矛盾日益凸现,政府在潜移默化中,将筹集收入、抑制房价、调节收入分配等众多职能赋予房地产税。这样,开征房地产税也变得日益复杂。

  目前的改革准备,政府工作的重点是房地产数据库建立、评估体系构建、房地产税框架设计、税费清理整合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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