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官员财产公开,因一份中央文件的发布,再次引发公众热议。
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称《规定》)全文公布。该规定在官员财产申报方面,虽有实质性进步,但依然止步于“公开”,执行效果有待观察。
重在财产申报
此次《规定》整合了此前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以及财产申报的有关文件,在推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上有所前进。
与过去相比,《规定》新增的要求是:党政官员应报告其各类收入、房产、投资等内容,同时也应报告其配偶及子女投资和经商等事项;删除了申报信息保密的条款;首次明确领导干部瞒报个人财产可予以免职;并特别提出,“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并明确中央有关部门将据此制定财产申报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