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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认罪还是抗争到底?——从美国司法部诉台湾友达光电操纵面板价格案说起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01日
中国出口企业不单要严格遵守中国的《反垄断法》,也要恪守进口地的《反垄断法》,还要关注他人的《反垄断法》案件的经验。一旦遇到不合理的指控,要知道如何因应并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决定
出版日期 2010-08-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8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胡铁
 

  6月12日,加州旧金山联邦法院,美国司法部对世界上最大的TFT-LCD面板生产企业——台湾友达光电公司(AU Optronics Corporation)及其六位高管提出了刑事指控,声称其涉嫌合谋操纵面板价格,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更确切的说,违反了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第一条。

  近年来,美国司法部针对全球几大面板生产企业合谋操纵价格提起了一系列诉讼。该案件只是其中之一。在该案中,在被美国司法部调查后,其他几家面板生产企业如LG、夏普、台湾奇美等纷纷认罪(plead guilty),除了同意接受一定数量的罚金,几个公司的多名高管还不得不赴美接受处罚——一定期限的监禁。有消息指出,迄今为止,美国司法部已从认罪的几大面板企业得到了大约6亿美元的罚金。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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