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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终结“行政强拆”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24日
取消行政强拆顺应人心,依法维权有待落实,农村拆迁规范亟待出台
出版日期 2011-01-24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4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历经四载酝酿、两次全国性公民讨论、引来逾十万条意见和建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新拆迁条例”)终于出台。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这一条例,21日正式施行。对于正被城市化、工业化巨潮裹挟的亿万民众而言,这无疑是个“春天的故事”。

  “新拆迁条例”体现了中国公民权利的觉醒,彰显了执政理念和法治的进步,为从体制上破解拆迁困局提供了出口。我们细读后给予正面评价,认为其中有两个要点格外值得关注、肯定——

  首先,“新拆迁条例”首次取消了行政强拆,被征收人对县级以上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使公民个人在房屋拆迁问题上,第一次拥有了与地方政府平等的法律地位和依法维权的机会。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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