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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土地换社保”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01日
“土地换社保”否定了农地承包权的财产功能。现行法律早已明确,承包地是农民的一种财产权利,而社保则是就业者的基本权利,根本不存在互换问题
出版日期 2011-04-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1年第4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刘守英
 

  近几年,地方关于加速推进城市化的文件纷纷出台。从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一个基本趋势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城市化正在从原来单纯的“土地城市化”(主要表现为通过土地征用推进城市边界外扩)延伸到“人口城市化”(即进城人口的市民化)。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妥善处理进城落户农民的原有土地,已成为事关重大又极为敏感的问题。

  遗憾的是,对这一关乎农民土地权利的重大制度性难题,目前正在某些地方异化为一场名为“土地换社保”的实验,并引发简单化、甚至情绪化的争论。那么,“土地换社保”到底是怎么来的?其初衷是什么?社保与土地有什么关系?“土地换社保”背后,理论和法律支撑是什么?本文拟就这些问题加以辨析,以期使这一问题的讨论更为理性、更具建设性。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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