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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司法改革路径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01日
有关部门一直不肯放弃自家权力,是铁路司法改革中最大的阻力。而改革的方向,不仅要脱离铁路系统,也要独立于地方,成为真正的铁路专门司法机构
出版日期 2011-04-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1年第4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张泗汉
 

  铁路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任务。2011年新春刚过,铁路法院检察院的改制已悄然启动,各有关法院、检察院落实2010年12月中编办和两高三部联合签发的《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铁路司法体制改革步入实质推行阶段。目前,上海、北京、南宁、郑州等一批铁路法院、检察院,相继按照相关文件组织实施改制方案。

  这次改革,是从根上改,质上改,要把铁路法院、检察院从铁路企业中剥离出来,使之成为独立于铁路系统的专门法院,整体纳入国家司法体制。两院人员不再是铁路员工,集体纳入国家司法人员序列,物资、经费全部纳入地方,实行属地管理。这对于确保法检两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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